一段時間以來,有關我國排放標準“松緊度”的問題引發熱議。出于改善環境質量的需求,公眾認為越嚴格越好;企業則總是對新標準叫苦畏難;夾在中間兩面“受氣”的,是國家標準的相關制定部門。
到底如何看待標準?當前,圍繞標準的討論,有兩方面的問題亟待輿論和公眾的理解:
其一,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不能“一廂情愿”,也不是簡單的指標數字“游戲”,需要綜合考慮環境保護、經濟社會、行業發展、技術水平等多種因素;而決定標準實施有效性的,也不是“超標罰款”,而是需要制度設計、政策法規、監督管理、技術進步等多領域的配合與完善。
在業界廣受贊譽的美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心之一在于標準和區域環境容量、企業排污許可之間建立了直接、緊密的聯系,有效約束企業排污行為,持續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這是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需要繼續學習和完善的重要方面。
但同時也要認識到,美國這套標準體系實施的基礎,是其國內產業結構調整、行業升級已基本完成,企業排放是基于BAT(可行性技術)的基本事實。我國要實現上述條件,顯然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其二,國家標準不是也不應成為標準。區域、地方環境管理更應該重視發揮排放限值、地方排放標準的作用。
正如高考不可能全國實施同一錄取分數線一樣,標準作為綜合考慮環境保護目標和經濟技術條件的產物,也有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要求。
2008年,根據太湖地區防治污染和保障飲用水安全的需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設置環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涉及13個行業。2013年初,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環境保護部發布公告,對重點控制區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在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中,“國標”作為強制性標準,事實上扮演的是基準、底線的角色,同時也為地方進行污染物防治提供基本方向和思路。國家鼓勵根據不同地區環境管理需求和當地經濟、產業發展水平,由各地主管部門制定實施嚴于國標的地方標準,并優先執行。
近年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正逐步顯現其靈活性、可操作性強的特點。如2003年,《山東省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出了嚴于當時國標水平的COD排放指標,通過分階段實行,山東省造紙行業特別是草漿造紙實現了結構優化、技術升級、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的多重目標。
2009年,北京考慮到水資源緊缺、水環境保護的嚴峻形勢,將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直接與地表四類水的水質標準掛鉤,進行設施升級改造,提出到“十二五”末,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水都達到景觀水體水質要求。
可以看到,目前制定實施地方標準的還是以經濟發達地區為主,而廣西對當地傳統產業排放從嚴要求的做法,更值得中西部地區借鑒。
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主戰場,西部雖然發展空間大,但往往生態環境更為脆弱,水環境容量更為有限,不應也不能成為污染轉移的承接地。在一些傳統行業,進一步提升排放標準要求,提高準入門檻,給生產工藝先進、污染防治水平高的項目提供發展空間,是促進經濟與環境雙贏的有效途徑之一。